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莱索托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

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Lesoth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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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索托税收政策
  一、莱索托税收政策

  (一)税收:主要税种、计征方法、税收政策

  主要税种及征收方法:莱税收管理法共有三项法案,即关税法、销售税法(增值税法)及所得税法。

  1、关税法。莱现行的关税法为1982年颁布的,1988年进行了局部修改。莱与南非、斯威士兰、纳米比亚和博茨瓦纳为南部非洲关税同盟,其进口商品税率与其他同盟国相同。根据莱关税法案,莱进口商品根据不同的商品种类按不同的税率征税;在莱投资办厂,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免关税。

  2、增值税。莱索托自2003年7月1日起取消销售税,改征增值税。莱索托增值税起征点50万马洛蒂。征收税率分成四档:玉米、面粉、种子、化肥等为0税率;电力、电话征收5%;烟草及酒精15%;其他商品和进口商品征收14%增值税。

  3、所得税法。莱现行的所得税法是1993年颁布的,1996年进行了修订。根据该法案,莱对每一个人、托管人及公司收入需征所得税。有关税率为:

  *个人所得税,2007年起,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为14000元,30000元以内,税率为25%,30001元-60000元为35%,超过60000元为40%。

  *公司所得税。原莱公司税税率高于南非,而南部非洲关税同盟(SACU)允许公司跨国境经营和缴税,导致莱大量税金外逃。2006年4月1日起将公司税从35%降至25%。为帮助成衣业走出困境,政府在同一年将纺织服装业的公司税率由15%进一步降至10%。为促进出口,政府将对企业向SACU境外出口产品所得的收入免征公司税,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将零税率待遇延伸到向SACU内国家出口产品所得的收入。

  *托管人所得税税率为40%。